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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让农民不出村就能维权
   2007-3-23 17:25:39

    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维护农民消费权益,不仅事关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目标的实现,也是化解部分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手段。针对我省农村消费特点,今年各级消费者协会又将实施哪些惠农措施?农民今后遇到消费侵权行为怎么办?3月15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会长王盛榜。

    记者:近年来,农村消费环境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对农民维权工作而言,您如何看待这些变化?

    王会长:随着中央连续4个1号文件的出台,农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有追求美好生活的迫切愿望,但受到现实中“四个薄弱,一个流向”的严重制约。

    维权组织机构薄弱,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农民自身维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薄弱;此外,假冒伪劣和服务欺诈有从城市大批流向农村的趋势。

    我们曾经在滁州十多个乡镇做了一次详细的农民维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1%%的农民留意农资经营户店中有无《营业执照》;只有41%%的农民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或收据;仍有14.6%%的农民在个人代销点购买农资。“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加强消费知识宣传教育刻不容缓。

    根据调查,我们对农民最渴望了解的知识作了排序,依次是:国家政策57.52%%;科学产品51.33%%;识别真伪50.88%%;农资安全43%%;维权信息29%%;检测结果20.35%%,所以我们的工作要围绕这些特点展开。

    记者:农村维权的热点在哪些方面?

    王会长:农村目前最令人堪忧的是食品安全状况,其次是农资、农机的质量问题。近几年来,我们还发现,将劣质或废旧家电翻新卖给农村消费者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针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投诉大幅度增加,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等。而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青壮劳力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儿童和妇女比例加大,给维权工作又增加了难度。

    记者:那今后农民买到“假冒伪劣”,或是受到欺诈,该怎么办?消协有没有建立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维权体系?

    王会长:应当说,今后我省农民遇到侵权行为,投诉解决会更快,更方便。

    首先是社会大环境在变好,投诉举报网络也更畅通,更便捷。目前全省“一会两站”机构数已达6517个。今年我们要在全省80%%的镇、村建立“一会两站”,即消协分会、消协投诉站和“12315”举报站。其中“两站”站长都由村支书、村主任或维权领头人担任。把投诉站建在农民家门口,这样绝大多数农民足不出村就能投诉,就能解决问题。

    今年,我们要对这些站长和维权骨干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为农民维权的能力,并且,将逐步实施“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提高他们为农民维权的热情。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从去年起,我们就在全省聘请了5000名信息员,在农委系统确定了100名农资质量监督员。今年又在全省新闻媒体中聘请了100名舆论维权记者,贵报就有4名记者入聘,一个社会监督网络正在逐步完善。

    此外,我们一直坚持对中小学生维权意识的培养,今年还将在全省每个市中抽1-2个县,对中小学生开展消费知识教育。

    记者:“一会两站”为农民维权的实际效果怎么样?

    王会长:举两个例子吧,第一个是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前不久,我们到滁州市调研农村“一会两站”的建设情况,恰巧在一个村遇到几十户农民买到了劣质树苗,正在向村干部投诉。树苗价值15000多元,是江西的一个公司卖的。电话联系上经销厂家后,村干部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和事情经过,可对方百般推脱,不愿负责。后来,村干部说自己是消费者投诉站的站长,如果不解决,就通报给上级机关,对方态度马上转变,并且第二天就来解决了问题。

    还有一件事,滁州市沙河镇19户村民家的电器被高压电烧坏。检查发现是由于当时风力较大,致使高低压线缠绕在一起。村民到当地供电所要求赔偿。供电所认为是自然灾害,拒绝赔偿,村民找到消协。消协认为,供电所架设的电线杆间距超过了正常间距,对村民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后来,三天之内把农民的损失1.8万元全部赔偿到位。这两件事说明,消协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有为民办事的亲和力,有解决投诉的执行力。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夏朝阳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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