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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新聘教师一律“人事代理”
   2007-5-18 14:32:51

    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前下发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做出明确规定。
   
    经费保障实行“三不准”
   
    《意见》指出,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县以上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要严格遵守“三不准”的原则,即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新聘教师一律“人事代理”
   
    根据《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教师编制缺额严重的县(市、区),要按规定面向社会统一招聘(选聘),建立农村中小教师正常补充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不断探索建立“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教师队伍激励机制。
   
    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度,对新聘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并逐步建立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农村中小学校长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高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严禁学校违规使用自聘教师。推进城镇学校优秀校长到农村挂职制度,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的对口支援、交流工作。
   
    学校债务划入乡镇政府

   
    《意见》强调,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核实农村中小学因举办义务教育形成的欠债,锁定债务数额,明确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主体,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从学校剥离出来,划入乡镇政府,防止因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研究提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落实。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不得举债筹措学校经费,不得搞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坚决杜绝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监管,全面清理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文件,不准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也不准任何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冯长福 )



责任编辑: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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