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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522只青蛙抽检12只竟是国宝 潜山一农民获刑
   2007-7-31 08:25:32

    警方查缴522只,放归时随机留下送检的12只竟是“国宝”,对嫌疑人如何量刑?法院巧断国宝青蛙官司

  潜山梅城镇农民刘某贩卖522只青蛙被查,警方将青蛙放归大自然,只留下12只送到有关部门鉴定。省有关部门鉴定发现,这12只蛙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是按照贩卖522只虎纹蛙量刑,还是按照贩卖12只虎纹蛙量刑?法院有些犯难。

  据了解,刘某自2005年开始做贩卖动物生意。2006年5月8日,刘某在安庆水狮营市场以每斤6元的价格购买了522只青蛙。当天19时许,刘某将该蛙和自己驯养的黄麂、猪獾、野猪一并用三轮车运至潜山县天柱山火车站,准备发往广州销售,当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第二天,公安机关将这批青蛙放归大自然时,随机留下12只青蛙送交省自然保护管理站鉴定。经鉴定,这12只蛙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522只。刘某辩称,自己不认识虎纹蛙,虽然送检的12只是虎纹蛙,但不能以此推定其余510只均为虎纹蛙。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抽样前未对涉案的522只进行同质鉴定,不能排除522只蛙当中有其他种类存在的可能性,而公安机关也无法从其他方面证实这522只全是虎纹蛙,按照刑事证据唯一性、排他性的特点,法院对刘某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最终采信了刘某贩卖12只虎纹蛙的事实,鉴于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的野生动物全部放归大自然,遂依法从轻作出判决: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韩承友 )
 



责任编辑: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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