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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解答(四)
   2007-7-30 08:40:55

  31、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时,劳动者享有何种权益?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并赔偿劳动者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3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于何时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33、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工作的,必须向劳动者额外支付加班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部分的报酬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支付;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34、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如何处理?

  根据《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虽经协商同意,但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具体时限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外,并处以每人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五十元以下罚款。

  35、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和法律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险金等。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36、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03年10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380元/月、300元/月、24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按月确定。日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20.92天;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日最低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对以下情况可按高于所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15%执行: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37、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哪部分工资?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扣发劳动者的部分工资:

  (1)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代缴的抚养费、赡养费;

  (4)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不超过工资20%的部分先行赔偿;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38、河南省哪些企业应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河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范围:

  (1)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华侨和台港澳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营企业(包括国有与集体、国有与私人、集体与私人合营的企业)。

  (2)以上各类企业的全部劳动者中,包括原有的固定工、合同制职工、订立了一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以及退休人员。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4)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5)城镇私营企业主,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扩大到自由职业者。

  进城务工人员在以上各类企业务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9、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怎样计算?

  “无论在哪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职工一样,在不同单位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和接续,在不同时间、地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如果进城务工人员离开就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既可自愿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结清,也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保存其养老保险关系。

  进城务工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可由保管其档案并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或部门代其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和其他类型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缴费年限达到1 5年或15年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 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0、哪些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必须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失业保险。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此外,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参加失业保险,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将上述单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些单位和人员就应参加失业保险。

( 来源:《新农民》2007.7  作者:董国勤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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