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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定淮河流域蓄滞洪区补偿方案
   2007-8-8 15:57:09

  记者从8日召开的安徽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会上了解到,安徽省已制定出淮河流域蓄滞洪区补偿方案,在今夏洪水中启用的蓄滞洪区,每亩农作物将得到685元补偿,其余专业养殖、经济林、水产等也都有相应标准。

  为迎战2007年淮河洪水,安徽省先后启用了9个蓄滞洪区,淹没耕地50多万亩,另外安徽省还对3个蓄滞洪区下达了转移命令,后因汛情变化,没有实施行洪。12个蓄滞洪区共转移人口12万多人。

  安徽省边抗洪救灾,边抓紧进行灾后重建,目前已根据国务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最高限补偿原则和其他相关政策,制定出蓄滞洪区补偿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补偿范围界定为已经运用的9个蓄滞洪区的受淹区域和已下达蓄滞洪转命令但未行洪的3个蓄滞洪区。

  对于已启用的蓄滞洪区受淹地区,农作物实行亩均定值补偿,具体由安徽省农委按前三年沿淮蓄滞洪区夏季农作物种植模式、亩均单产及相应价格核定损失,补偿标准按损失的70%确定,每亩685元。经济林由省林业厅按前三年平均种植比例、亩均单产、相应价格核定损失,补偿标准按损失的50%确定,每亩712元。

  水产养殖由省农委按前三年平均亩均产值核定损失,按损失的50%确定补偿标准,粗养鱼塘每亩补偿727.5元,精养鱼塘每亩补偿1850元。专业养殖实行分类定值补偿,由省农委按前三年平均市场价核定损失,按损失的50%,分猪、牛、羊、蛋禽、肉鸡、肉鸭、肉鹅等7类确定补偿标准。

  对已下达转移命令,但未行洪的蓄滞洪区常住人口转移人员,进行定额补偿,每人400元。

  财政部、水利部还将对补偿工作进行审定。

  安徽省财政厅、水利厅负责人在工作会上介绍,补偿工作将实行三榜公示制度,补偿资金将实行“专户管理”、“一卡式发放”。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将核查后的补偿方案上报国务院,并抄送财政部、水利部。之后,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偿方案,下发资金。

( 来源:新华网  作者:蔡敏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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