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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
   2007-11-20 18:35:29

    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枞阳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该考核办法明确了各乡、镇长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

    从2007年开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将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年末组织考核。届时枞阳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时给予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对该乡、镇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的审批。并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按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 来源:枞阳在线 )



责任编辑: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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