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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布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新规定
2007-12-15 08:42:12
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不得开除;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省教育厅昨天透露,《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公布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办学重新划定标准。 按照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要求,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不得铺设过境天然气、石油等易燃、易爆、易污染管道,也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师生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桌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农村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6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初级中学规模一般不少于12个教学班,班额一般不超过50人。规定学校有独立的校园,生均占地面积,小学不低于22m2,初中不低于25m2;城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14m2,初中不低于20m2。 按照要求,学校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 《标准》要求,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束芳、李守君 ) 责任编辑:于梅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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