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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
2008-3-27 07:56:20
近日,我市对去年实施的《亳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增加了农村低保标准随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对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给予救助等内容,更加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心。 此前,由于物价上涨的原因,不少低保家庭的生活压力较大。为此,新修改的办法明确规定,农村低保标准可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进行适时调整。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低保家庭的后顾之忧。 同时,新办法把分类施保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把“大病重残、单亲困难家庭”专门作为一类进行救助,这类困难家庭将享受到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的待遇。 市民政局救灾科科长李永春告诉记者,从今年起,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提标扩面,农村低保标准从每年683元提高到860元;同时,享受低保的人口从农业人口的2.02%提高到3.71%。在这种背景下,我市对去年实施的暂行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这既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也体现了低保制度的动态管理原则。 据介绍,个人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时,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符合条件的,便可领取低保金。 ( 来源:亳州报 作者:朱明光 ) 责任编辑:雨非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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