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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个体社保缴费新标准发布
   2008-4-25 18:56:41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下一结算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社会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日前已经发布,养老保险为241元/月,医疗保险为81元/月。个体参保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缴费网点缴费。

    据了解,2008年7月起,个体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41元/月(全年合计2892元)。考虑到个体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另设了370元/月一档,个体参保人员如要按高档的标准缴费,必须在2008年5月3日-2008年6月25日期间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申报。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81元/月(含8元大病救助金,全年合计972元),个体退休人员只缴纳大病救助金8元/月(全年合计96元),不再缴纳20元/月的基本医保费。

    据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增长的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两项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的。一是我市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有所调整,根据蚌政办〔2007〕107号文件,个体人员基本医保费的缴费比例从4.6%调整到6%。二是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较大,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6年提高了23.5%,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也按规定随之相应提高。

    相关人士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应在2008年5月3日-2008年6月25日期间持本人《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到该证上载明的银行网点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否则将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养老保险费在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25日期间均可缴纳,个体人员可视本人情况分月缴纳或一次性缴纳。

    为方便个体人员及时缴费,今年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将与银行协商,对在2008年7月1日以后参加或接续社会保险的个体人员不再核发《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其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这类个体人员在与银行签订协议后,只要在本人储蓄账户(存折或借记卡)上事先存入足够的金额,到时不必亲自前往,即可由银行在指定的时间内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 来源:蚌埠新闻网 )



责任编辑: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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