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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今年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2008-5-30 08:55:53

  今年5-9月期间,我市将在所有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草。近日,我市下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为有效防止和杜绝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财产安全,确保午收和奥运会期间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承诺的空气质量标准,在禁烧实施阶段,市政府将向各县区派驻督查组,实施全天候督查,并对各乡镇出现的焚烧现象进行登记、上报。

  对焚烧秸秆的县区,我市将根据风云气象卫星实时监测数据,每一个焚烧点处罚所在县区5000元;对市督查组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每发现一处(一亩为一处,不足一亩按一处计算,包括周围杂草),处罚所在县区100元;对因焚烧秸秆毁坏树木的,每发现1棵,处罚所在县区100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农户,每发现一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对各县区烧第一把火的乡镇,我市将对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县区及乡镇有关人员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免职处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麦收期间,我市农机部门将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的管理,确保机割留茬低于15厘米,对于收割留茬高于15厘米的机割手,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吊销作业执照,并告知农民有权拒付作业费。

( 来源:亳州报 作者:陈显锋 )



责任编辑: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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